“党员标杆工程”岗位标准实施细则
发布日期:2022-03-21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,规范有序推进“党员标杆工程”,使广大党员做到带头学习提高、带头争创佳绩、带头服务群众、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,根据学校实际,开展“五大先锋岗”争创活动,岗位标准具体细则如下:
一、岗位标准
(一)基本标准
1.学校在编在岗的党员及预备党员。
2.切实履行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。
3.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拥护“两个确立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践行“两个维护”。
4.模范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按照习近平总书记“四有”好老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。
(二)具体标准
1.师德先锋岗
申报对象为党员教师,具体要求如下:
(1)近两年师德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;
(2)每学期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;
(3)在“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”及“党员教师一对一帮扶困难学生”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,并形成一定的影响;
2.教学先锋岗
申报对象为党员教师,具体要求如下:
(1)每学期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,工作量充足优先考虑;
(2)近两年参加技能大赛、教学能力比赛获泰州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;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、创新、创业、文明风采、文体等比赛获泰州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;
3.科研先锋岗
申报对象为党员教师,具体要求如下:
(1)每学期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;
(2)近两年主持泰州市级以上课题一项及以上;或教育主管部门(含教科研机构、教育学会)组织的论文、教学案例、课件等评比,获泰州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;或主持项目获泰州市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。
4.班主任先锋岗
申报对象为党员班主任,具体要求如下:
(1)近两年至少荣获一次校级“优秀班主任”荣誉称号;
(2)每学期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;
(3)近两年参加班主任能力比赛获泰州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;或所带班集体、团支部荣获泰州市级及以上表彰。
5.服务先锋岗
申报对象为党员管理人员,具体要求如下;
(1)每学期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;
(2)近两年部门工作获得上级部门的表彰;或在学校、处室及系部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在校内外形成一定的影响;
二、实施步骤
(一)宣传发动,提高思想认识(2022年3月下旬)
学校党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,明确责任分工。各支部及相关处室根据“五大先锋岗”的相关要求,全面动员部署。
(二)学习标准,明确努力方向(2022年4月上旬-5月下旬)
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岗位标准,开展先锋岗争创大讨论,结合工作实际,细化安排,有序推进。
(三)对照检查,组织评比申报(2022年6月上旬-6月中旬)
各支部组织支部党员积极申报,对照标准初审,推荐候选人。
(四)总结表彰,选树先进典型(2022年6月下旬-7月上旬)
党委组织评审,授予符合标准的党员相应的“党员先锋岗”荣誉称号,每个先锋岗再择优评出标杆,授予“党员先锋岗位标兵”荣誉称号,在学校“七一”大会上进行表彰。
三、实施要求
各支部要高度重视争创活动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把争创活动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及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,不断充实和丰富争创活动的内容和形式,及时总结宣传创建党员示范岗的成功经验、有效做法和先进事迹,激发广大党员的责任感和主动性,打造党员队伍建设的新品牌。
一、岗位标准
(一)基本标准
1.学校在编在岗的党员及预备党员。
2.切实履行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。
3.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拥护“两个确立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践行“两个维护”。
4.模范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按照习近平总书记“四有”好老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。
(二)具体标准
1.师德先锋岗
申报对象为党员教师,具体要求如下:
(1)近两年师德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;
(2)每学期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;
(3)在“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”及“党员教师一对一帮扶困难学生”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,并形成一定的影响;
2.教学先锋岗
申报对象为党员教师,具体要求如下:
(1)每学期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,工作量充足优先考虑;
(2)近两年参加技能大赛、教学能力比赛获泰州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;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、创新、创业、文明风采、文体等比赛获泰州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;
3.科研先锋岗
申报对象为党员教师,具体要求如下:
(1)每学期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;
(2)近两年主持泰州市级以上课题一项及以上;或教育主管部门(含教科研机构、教育学会)组织的论文、教学案例、课件等评比,获泰州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;或主持项目获泰州市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。
4.班主任先锋岗
申报对象为党员班主任,具体要求如下:
(1)近两年至少荣获一次校级“优秀班主任”荣誉称号;
(2)每学期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;
(3)近两年参加班主任能力比赛获泰州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;或所带班集体、团支部荣获泰州市级及以上表彰。
5.服务先锋岗
申报对象为党员管理人员,具体要求如下;
(1)每学期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;
(2)近两年部门工作获得上级部门的表彰;或在学校、处室及系部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在校内外形成一定的影响;
二、实施步骤
(一)宣传发动,提高思想认识(2022年3月下旬)
学校党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,明确责任分工。各支部及相关处室根据“五大先锋岗”的相关要求,全面动员部署。
(二)学习标准,明确努力方向(2022年4月上旬-5月下旬)
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岗位标准,开展先锋岗争创大讨论,结合工作实际,细化安排,有序推进。
(三)对照检查,组织评比申报(2022年6月上旬-6月中旬)
各支部组织支部党员积极申报,对照标准初审,推荐候选人。
(四)总结表彰,选树先进典型(2022年6月下旬-7月上旬)
党委组织评审,授予符合标准的党员相应的“党员先锋岗”荣誉称号,每个先锋岗再择优评出标杆,授予“党员先锋岗位标兵”荣誉称号,在学校“七一”大会上进行表彰。
三、实施要求
各支部要高度重视争创活动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把争创活动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及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,不断充实和丰富争创活动的内容和形式,及时总结宣传创建党员示范岗的成功经验、有效做法和先进事迹,激发广大党员的责任感和主动性,打造党员队伍建设的新品牌。
江苏省兴化中等专业学校党委
2022年3月21日
2022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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